一、报名资格确认时间:4月27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确认报名资格时,请分别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城市四区考生报名确认:报名密码条或学生证。
(二)学籍在远郊县区、户籍在兰州城市四区的应届毕业生:报名密码条、户口簿。
(三)外地回兰考生:学籍证明、户口簿。
(四)往届生:毕业证、户口簿。
(五)照顾类考生:需提供照顾材料。上交证明原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注考生学籍辅号及监护人联系电话)。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 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或者相应层级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规定的军人教育优待对象包括:在所列举的边远艰苦地区和特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优待资格证明信(优待资格证明信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出具,应逐人开具并写清具备教育优待资格的具体条件和情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原件、基层单位证明,并经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5分录取。
6.归侨、华侨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台胞直系子女凭市台办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
7.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领证户凭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和农户户口簿或标注农业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降10分录取。
以上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报考学校 初审、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审核备案。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在确认报名资格时,由报考学校审核整理后报学生工作科。符合条 件的考生,将在兰州教育网和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的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
若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政策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统配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若同时具备照顾政策降分,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注:
1.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享受照顾政策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考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学生本人页复印件),资格确认时要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照顾政策审核处审核,不提交资料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记得参考当年的教育局文件
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两女结扎户的复印件准备(收)
指导:刘希晨
策划:刘 宏 赵 升
供稿:学生处
审核:曹峻英 梁 琨
编辑:沈宝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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