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资格确认时间:4月28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确认报名资格时,请分别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城市四区考生报名确认:报名密码条或学生证。
(二)学籍在远郊县区、户籍在兰州城市四区的应届毕业生:报名密码条、户口簿。
(三)外地回兰考生:学籍证明、户口簿。
(四)往届生:毕业证、户口簿。
(五)照顾类考生:需提供照顾材料。上交证明原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注考生学籍辅号及监护人联系电话)。
第1类:烈士子女:烈士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第2类: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和省公安厅证明。
第3类:侨(台)胞直系子女:市政府侨务办证明和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第4类:侨(台)胞直系子女:市政府侨办证明和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第5类:农户子女:农户独子照顾加分表(县级卫健委盖章)、农户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和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或农户常住人口登记表。
第6类:军人子女:军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基层和军级政治部证明(标明照顾类别)如:
1.该同志于X年X月至X年X月,(曾)在X类地区XX部队(或X岗位)连续(累计)工作X年以上,符合第X类照顾。
2.该同志于X年X月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符合第X类照顾。
第7类: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基层和消防教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的证明。
注: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指导:耿高飞 刘希晨
策划:刘宏
供稿:学生处
审核:曹峻英 梁琨
编辑:沈宝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