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兰州市第四中学开展了系列宪法教育活动。
为营造浓郁的宪法宣传氛围,兰州四中在校园内设置了显著标识,充分利用广播站播报,电子滚动屏、板报、展板、条幅展示等形式宣传,使“12•4”国家宪法日师生皆知,深入人心。12月4日升旗仪式结束后,团委周锐老师组织全体师生开展宪法晨读活动,选择了宪法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大家集体朗读,感受宪法,了解宪法的内容与要求。其后,高三(2)班张茹同学作为学生代表,带领全校师生宣誓,号召大家树立法律意识,践行社会责任,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恪守行为规范,抵制违法行为,做一个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宣誓活动中,全体同学举起右拳面对国旗庄严宣誓,声音嘹亮、场面震撼,大家从中感受到宪法的神圣不可侵犯。
此外,学校还安排各班召开主题班会,了解宪法的由来及精神内涵,并统一观看4日晚央视播出的“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专题节目。这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让身处校园的同学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及义务,也更明确了权利与义务的互相制约性,增强了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撰稿 李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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